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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农村发展的越来越好,很多人都将目光聚焦在农村,有人就打起了大棚的主意。部分农村人为了私利,就会在种蔬菜、水果的大棚下盖房子供城里人购买,要知道这种“大棚房”现象是违法的。 今年8月开始,国家开展了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整治行动。到年底前,被查出来的大棚房将面临全面清除。如果你家里有这种情况,赶紧整改,或许还来得及。 所谓“大棚房”问题,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,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,违法违规建设“私家庄园”等非农设施,严重冲击了耕地红线。 1、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,特别是别墅、休闲度假设施等。 2、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。 3、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,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,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。 估计很多人对“大棚房”整治行动充满疑问,因为很多违规建造大棚房面临拆迁,那么在拆迁时会给予补偿吗? 据知情人士告知:在北京地区,拆迁大棚房按其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外,还要对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。而且各地区“大棚房”整治赔偿都有所不同,需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决定。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拆迁,都会下发补偿方案。 1、单栋种植大棚只能配备单层操作间(俗称“耳房”),室内不能硬化且面积不能超过15平方米; 单栋种植大棚及操作间区域内,不能具备居住条件、不能存在任何具备生活功能的设施; 不能大量堆放与农业种植无关的物品,也不得规模化畜禽养殖。 2、单栋种植大棚内外地面不能硬化,但为生产需要,可在单栋种植大棚内,铺设一条不宽于60厘米的便道。 3、单栋种植大棚及操作间外,不能建设围墙、围栏等公共区域相隔离的设施; 整个农业项目四周不得建设封闭式围墙。 4、“大棚房”拆除后必须清平场地,并恢复种植条件。 5、农业大棚项目区内部道路宽度不得超过6米,且占地面积应在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内(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占地面积的7%)。 6、农业大棚项目区内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: 经营性粮食储存、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、维修场所; 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、各类庄园、酒庄、农家乐; 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、住宿、会议、大型停车场、工厂化农产品加工、展销等用地。 按照这6条标准整改,肯定没错。倘若执迷不悟,等查到自己头上,面临处罚的时候,后悔都来不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