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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不向河道内直排生活污水和养殖产生的粪便等污染物,不堆放、倾倒、掩埋、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。
3.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沙、取土、采石、翻动土体。
4.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筑鱼塘(池)、从事水产养殖、修建设施、存放物资。
5.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阻水渠道、阻水道路,设置拦河渔具。
6.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垦土地、开采地下资源。
如违背以上条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、《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(由当事人)将河道恢复原貌,处伍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。
朝阳镇人民政府
2020年3月1日
水管员巡河拍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