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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铁岭市人社局养老保险

    信息发布者:速度15104260901
    2017-02-18 18:41:20   转载

    养老保险

    铁岭市人社局

            参保范围:凡列入市人事局工资计划管理范围的市直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全民职工,聘用制干部、合同工、临时工、离休、退休人员,以及按国发[1978]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,均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。 缴费基数: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。职工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,单位以参保职工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。缴费比例:参保事业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 20 % 缴纳,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%缴纳。个人帐户:社保经办机构要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,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全部记入个人帐户。个人帐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,不得占用挪用,不得提前支取。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)未达到10年的、参保职工死亡的,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余额一次性返还本人或法定继承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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